公示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新材料中试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时间:2017/12/15 9:47:32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催化新材料中试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庙儿村,属乐山(五通桥)盐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区福华工业组团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中试车间一座并安装分子筛合成装置,配套储罐、氮气系统、导热油系统等公辅工程。建设350吨/年SAPO-34分子筛中试生产线一条,100吨/年SSZ-13分子筛中试生产线一条,100吨/年β分子筛中试生产线一条。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量处理后的浓水外售,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污染性影响。

②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成熟有效的环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③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④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合理布置总图,建设后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总之,项目实施后,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外排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过滤洗涤废水(W1~W3)、尾气吸收废水(W4-1~W4-2)、循环系统废水W5和初期雨水W6

项目过滤洗涤废水(W1~W3)进入废液回收系统,经隔膜蒸发器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过滤洗涤等工序,浓缩液回用于胶体制备。尾气吸收废水(W4-1~W4-2)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经盘滤-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后浓水外售纯碱厂,淡水回用于厂区分子筛车间的过滤洗涤。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性影响。

针对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公司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中试车间、模板剂储罐区和导热油炉系统。G1~G3分别来自三条生产线晶化中间罐产生的放空气体。三条生产线共用一台立式过滤机,过滤机设单独隔间,通过负压抽风对隔间废气进行收集,G4为过滤隔间收集气体。模板剂储罐区设三台模板剂储罐,产生废气尾储罐泄压废气G5。

G5和G1~G3通过设备废气处理系统“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吸收处理后经20m高1#排气筒排放。G4通过过滤隔间废气处理系统“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吸收处理后经20m高2#排气筒排放。

项目共需三台导热油炉,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为清洁燃料,燃烧尾气(G6~G8)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3#~5#排气筒)。

经预测,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外排烟气可满足相关排放要求。项目外排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③噪声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装置及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关要求。

④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S4和危废废活性炭S1、S2。

废包装袋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合上述,本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物的方案,较为全面,安全,处置去向明确,基本上可消除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①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拟选厂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②项目从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节能降耗情况、物耗指标、污染物治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③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④项目选址地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运行对各外环境影响小,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控制风险,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

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庙儿村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路大羊坊8

联系电话

15082237157

010-84913891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及时间如下:

建设单位:四川润和催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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